(1)獨立避雷針與被保護物之間應有不小於5m距離,以免雷擊避雷針時出現反擊。獨立避雷針宜設獨立的接地裝置,與接地網間地中距離不小於3m。
(2)35kV及以下高壓配電裝置構架及房頂上不宜裝設避雷針。裝在構架上的避雷針應與接地網相連,並裝設集中接地裝置。
(3)變壓器的門型構架上不應安裝避雷針。
(4)避雷針及接地裝置距道路及出口距離應大於3m,否則應鋪碎石或瀝青麵5~8cm厚,以保人身不受跨步電壓危害。
(5)嚴禁將架空照明線、電話線、廣播線、天線等裝在避雷針或構架上。
(6)如在獨立避雷針或構架上裝設照明燈,其電源線須使用鉛皮電纜或穿入鋼管,並直接埋入地中長度10m以上。